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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05-28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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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2024年11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维护法治统一,及时清理与改革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决定对以下2件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2016年12月1日常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发布)
二、《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18年11月23日常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常州市园林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A座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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