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金城中队接到一起需要限期办结的违法建设的案件,接案后,执法人员立即展开了案源核查工作,经初步核查,线索涉及的两处违法建设均为在辖区内某小区公共平台上搭建的简易结构的彩钢瓦建筑物,均是搭建了10多年的存量违法建设,面积均只有4、5平方米左右,用途是摆放杂物。
按照一般查处流程需耗时近一年,本着谁执法谁普法的理念,落实法治城管的要求,城管执法队员多次上门,分别约谈两处案涉建筑物的当事人,释法明理,在向当事人宣传了《常州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规定》第八条“对合法建设附有违法建设的,在违法状态消除前不办理不动产变更、转让和抵押等登记”的规定后,其中一户的当事人主动拆除了案涉建筑物。另外一处违法建设的当事人是年逾六十的老人,执法人员耐心、细心地讲述了违法建设的危害,又主动联系到老人的儿子,向他宣传法律政策,释法明理,告知拒绝拆除违法建设的法律后果,在多次上门及电话沟通后,老人的儿子终于说:“我想好了,我来做我爸妈的工作,请你们帮忙拆除,我自己克服困难,将里面的杂物搬走。”至此,两处存量违法建设在半个月内均自行拆除完毕。
一枝一叶总关情,入情入理拆违建,在案涉建筑物明显结构简单面积很小且当事人年事已高的情形下,城管队员用心用情宣传政策,劝导并帮助当事人拆除,既维护了法律实施的尊严,也减少了当事人的损失,避免了当事人和执法机关的对立,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