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常城管〔2021〕5号)、《常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考核计分办法(试行)》(常园发〔2018〕68号)的精神,市城市管理局对2022年5月30日前申报的在常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进行了信用评价,信用分经公示无异议。现将江苏常春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等154家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布,未申报企业的信用总分均按综合考核平均分赋分。自公布之日起,原信用评价结果自动失效;本次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一年。
信用信息是评价企业的重要依据,通过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绿化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倡导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各主体在市场活动中使用本信用评价结果。
附件:2022年上年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docx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