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常州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常信用办〔2018〕13号)和《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考核计分办法>的通知》(常城管〔2019〕55号)要求,通过企业自主申报,市区两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核,园林绿化养护信用系统自动生成2021年常州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年度信用分。
为进一步推进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常州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的通知》(常城管〔2021〕1号)要求,全市范围内使用财政资金进行绿化养护的项目,在招标或采购中应当将绿化养护企业年度信用分纳入评标办法中。请各单位贯彻执行。
附件:2021年度常州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评价分数.pdf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