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0日晚10时许,金坛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东城中队执法队员在夜巡查过程中,发现有人在鑫城大道华达名都小区北侧绿化带内停放重型半挂牵引车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当事人耿某某表示,因车辆较大,路边找不到地方停车,故将车辆停在绿地,没想到会造成绿化损坏。经测量,上述车辆压损绿化带面积为13平方米。
耿某某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绿地停放车辆的违法行为。根据《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耿某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承担赔偿责任,并对其作出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法律规定:《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六项: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六)擅自在绿地内停放车辆。《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损害城市绿化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处损失费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未造成损失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金坛城管提醒您:爱护绿化,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朋友们安全出行,文明停车。鉴于我区绿地停车情况仍时有发生,对城市绿化和市容秩序产生较大危害,也有损我区城市文明形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采用电子告知书等先进科技手段,开展绿地停车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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