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常州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分的通知
各辖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常州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常信用办〔2018〕13号)和《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考核计分办法>的通知》(常城管〔2019〕55号)要求,通过企业自主申报,市区两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核,城市绿化养护信用系统自动生成2020年常州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年度信用分。
为进一步推进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常州市城市管理局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常州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的通知》(常城管〔2021〕1号),全市范围内使用财政资金进行绿化养护的项目,在招标或采购中应当按照该文件要求应用绿化养护信用分;未进入2020年度绿化养护信用分排名的企业,信用分按照该文件要求确认。请各单位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公布2020年度常州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分的通知(常城管〔2021〕2号).pdf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