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日19时许,当事人吴某未取得营业执照且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在金坛区中兴路与华城路交叉处西北角利用轻型自卸货车占道经营水果。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东城中队执法队员随即对当事人吴某开展调查,将违法经营车辆扣押至中队。3月3日,当事人吴某用备用钥匙偷偷将依法扣押的车辆开走。
随后,东城中队报警处理,经警方调查核实,吴某明知其车辆是因无照流动经营被东城中队依法扣押,仍私自将车开走。吴某的行为影响了行政机关正常执法办案活动,私自转移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的财物,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决定给予吴某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吴某无照流动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吴某处以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重要提醒:违法车辆被扣押后,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去处理,未经法律程序私自取回,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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