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高效推进住宅小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近日,市城管局联合自规局、住建局制定下发了《关于住宅小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的通知》,分别明确了我市已交付住宅小区、在建新建小区和未出让住宅地块的分类设施配置标准、责任主体、部门职责。
按照《通知》要求,先行试点定时定点定人督导模式的已交付住宅小区、在建新建小区按照“两定一撤”的模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通知》明确了“两定一撤”住宅小区垃圾集中投放点需醒目标注“垃圾分类收集站”“垃圾分类收集亭(棚)”或“垃圾分类收集点”字样,且在显眼位置标示定点投放的时间段;规范了集中投放点收集容器的标识、颜色和配置要求。同时,每个集中投放点需配备至少1名统一着装、持证上岗的督导人员,负责指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和本投放点的环境卫生、杀菌消毒等工作。
对尚未开展“两定一撤”垃圾分类工作的住宅小区,则根据《常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常城管〔2019〕31号)配置本住宅小区的垃圾分类设施设备。
文件自2021年8月9日起执行,该文件的出台不仅为有序推进住宅小区“两定一撤”提供了标准指引,而且明确了在建新建小区、未出让住宅地块的责任主体,填补了政策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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