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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城市管理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发布日期:2020-12-22  来源:城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

《常州市城市管理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常城管〔2020147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常州市城市管理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1217

(此件主动公开)

常州市城市管理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2035号)、《关于开展信用监管示范行业试点的通知》(常信用办〔20208号)和《常州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常信用办〔202032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管理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现提出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领域社会信用管理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全方位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基本建立城市管理领域(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综合执法)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与运行机制。初步建立起行业监管、服务与信用工作相适应、相配套、相融合的工作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有效信用信息、信用产品运用基本实现全行业领域覆盖,分级监管、信用监管、奖惩激励制度建设基本完成,并在重要领域展开运用、发挥作用。筹建城市管理信用体系监管平台。

——2021年,基本建立起覆盖城市管理领域比较完备的信用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城市管理信用体系监管平台全面建成运行,信用监管体制较为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规模不断扩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信用工作在城市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现。

——2022年,基本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要求、体现城市管理特色的信用体系。信用档案基本建成,公共信用信息实现全覆盖,信用大数据得到广泛应用,多层次、全方位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运行顺畅,守信得益、失信惩戒、诚信自律的社会环境和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信用环境基本构建。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

研究制定城市管理领域信用承诺制度,编制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制定标准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样式,形成格式化标准记录。在城管局网站开设信用承诺专栏,鼓励市场主体在线承诺并公示。建立智能化的信用承诺复核问效机制,将信用承诺履约情况纳入主体信用档案,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全市城管部门在对管理服务对象办理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规范、完整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利用城管体系业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归集并及时更新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表彰奖励、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建立准确、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实现信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采集渠道的全覆盖。

(三)规范开展市场主体行业信用评价

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市容、环卫、绿化等三个行业内户外广告、市容环卫责任区、环卫作业、建筑垃圾(渣土、装修垃圾)运输处置、绿化施工和养护等重点领域信用状况监测评价,逐步建立起城市管理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全覆盖。对前期已建立的相关行业信用评价制度,要进一步拓展评价领域、统一评价标准,发布行业信用红黑名单。

(四)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全市城管部门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和市场信用评价结果有机结合、统筹使用,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于信用状况好、风险小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信用状况一般的市场主体,执行常规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存在失信行为、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增加抽查比例和监管频次。

(五)强化行业信用结果深度运用

全市城管部门要在建立健全监管对象信用记录的基础上,拓展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特色应用,围绕事前、事中、事后各领域和环节,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监管检查、稽查执法、财政奖补、评优评先等各类事项中深度挖掘、全面应用信用信息。对纳入信用红名单管理和其它信用等级较高的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评级评优、日常监管等工作中,予以优先办理相关手续、适当加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政策支持。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市场主体,应及时纳入全市失信联合惩戒系统,依法依规限制其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

(六)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建立完善全市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修复机制,引导失信主体通过整改失信、信用承诺、接受培训、提交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修复信用,对修复状况进行记录和更新,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信用惩戒措施。重点服务好省市重大项目实施单位、上市后备企业和市星级企业。

(七)建立信用信息监管平台

逐步将信用体系建设向信息化迈进,依托局智慧城管建设,建立城市管理信用体系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归集、报送自动化,服务、监督考核信息化和信用考核、评价等智能化。鼓励开发行业信用监管、信用评价子系统。推动信用管理深度融入部门业务管理,着力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系统互联共享水平。

四、组织保障

1.强化工作推进机制。落实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协调解决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局信用工作运行的制度机制,强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切实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定期监测、总结、分析目标完成情况。加强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工作交流和定期沟通,形成上下联动、纵横联通的工作机制。

2.强化目标责任落实。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实施计划的指导服务、协调监督和跟踪评估工作,把信用工作纳入到对部门、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中,做好目标分解,强化考评奖惩,把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3.强化试点示范引领。开展各类综合性、行业性、区域性的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工作,鼓励各部门、各单位开展重点领域信用管理创新。在信用制度标准建设、信用评价和分级监管、联动奖惩等方面,选择基础较好、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单位开展创新示范,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促进信用工作上台阶。

4.强化诚信宣传工作。积极总结行业信用管理试点经验,加快信用工作规范化建设,实现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应用规范有序。利用多种媒介,开展信用知识、典型案例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增强行业领域的诚信意识。

主办单位: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常州市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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