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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考核计分办法
发布日期:2020-12-16  来源:城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常州市

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考核计分办法》的通知

常城管〔201955


各辖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常州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考核计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9620

 

常州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考核计分办法

为推进我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信用管理,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根据《常州市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实施办法(试行)》(常政办发〔2015157号)文和《常州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常信用办〔201813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计分方式

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信用得分满分为100分,由企业履约能力得分(S1)、养护项目得分(S2)、现场负责人得分(S3)、不良行为扣分(Z)组成。

养护企业信用评价分值=S1+S2+S3- Z

1. 企业履约能力得分。指在评价周期内,对企业税款总额、专业人员配置、养护业绩、表彰奖励等量化考核后的得分,满分为25分(见表1)。

2. 养护项目得分。指在评价周期内,对养护项目全市综合考核和各监管主体月度考核等量化考核后的得分,满分为60分(见表2)。

3. 现场负责人得分。指在评价周期内,对现场负责人养护管理台账、养护业绩、表彰奖励、专业培训等量化考核后的得分,满分为15分(见表3)。

4. 不良行为扣分。指对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养护过程中有通报批评、质量安全事故、纪检司法处分、经营不良行为、综合管理不良行为等不良行为量化考核后的扣分,此项扣分不保底直至企业信用得分为0分(见表4)。

二、合同面积计算方式

1. 合同有效养护期限不满一年的,按合同面积乘以按实际养护月份数除以12得出的系数,得出实际计入养护业绩的面积。

2. 绿地养护管理等级为一级的,按合同面积乘以1的系数,得出实际计入养护业绩的面积

3. 绿地养护管理等级为二级的,按合同面积乘以0.85的系数,折算出实际计入养护业绩的面积。

4. 绿地养护管理等级为三级的,按合同面积乘以0.7的系数,折算出实际计入养护业绩的面积。

5. 绿地养护管理等级为四级的,按合同面积乘以0.6的系数,折算出实际计入养护业绩的面积。

三、实施方法

1. 企业自愿申报。表1和表3企业自评、提供证明材料并及时更新,表2企业自评部分一年更新一次,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内容进行核查,并填写表2和表4相关内容。

2. 本信用体系所涉及养护项目均指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溧阳市)发生的养护项目。

3. 企业税收税率以6%计算。

4. 企业未申报信息的养护项目,不纳入考核范围,涉及应报未报的考核内容以0分计算。

附件:1. 园林绿化养护企业履约能力考核表.docx

                    2. 园林绿化养护企业养护项目考核表.docx

                    3. 园林绿化养护企业现场负责人考核表.docx

                    4. 企业不良行为扣分表.docx

主办单位: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常州市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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