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好消息,XX电动车店假日优惠大酬宾,全场到店客户享受8折优惠。”“XX大卖场开业啦,活动多多,惊喜不断,详情请进店咨询地址。”路上经常会碰到这类广告宣传车。通常这些广告车制作标准低,破旧混杂,往往排成长长的车队,高音喇叭的宣传,不仅造成光源和声音污染,而且严重干扰正常交通秩序,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近日,五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辖区交警,在芦墅路依法查处了一起利用小型货车为载体,非法设置电子屏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关闭电子屏,并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
《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交通车辆车身设置广告或者使用加载电子屏、音响等形式播放户外广告。根据《办法》第五十六条,违反相应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已经认识到非法设置车载电子屏广告的危害性,表示愿意配合接受处理,后续恢复车体原貌。
今后,五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与交警部门联合,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车载广告流动宣传,还市民平静生活,还城市和谐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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