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金城中队队员巡查至金塔大桥西侧时,发现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正在偷倒垃圾,执法队员迅速上前拍照固定证据,当场制止了偷倒垃圾的行为,并将车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至中队。
经查,当事人从事拖车生意,近期受朋友委托从金坛区运输水泥黄沙到武进区,但车上还有些铁粉残渣未清理干净,当事人便计划找一块空地将残渣倒掉,但刚倒一点就被城管队员发现制止了。在接受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态度较好、愿意接受相关处理,且按要求清理了乱倒的垃圾,对于车上未倾倒的垃圾,当事人将按规定运输到垃圾消纳场进行正规处理。
次日,中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