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
常州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中间覆盖配重材料项目。中间覆盖配重材料外形尺寸0.35×0.25×0.12米,用于填埋场中间膜覆盖时的配重。具体材质及数量见招标须知。
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响应文件一式叁份,一份正本,贰份副本。响应文件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供应商情况说明:
供应商简介(含供应商规模、银行资信、技术能力等)、人员情况、典型项目介绍。
2、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
4)其它材料。
3、项目报价:
1)项目总价应包括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金、人员工资、社保、福利等政策性调整因素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
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中的项目总价应与分项报价表的总价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
3)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谈判时以人民币为准。
4)供应商需对每部分报价包含的服务内容进行明确说明。如有特别承诺,也需明确说明。
5)其他要求
三、开标:
本项目根据市城管局零星工程采购的相关规定,在局网站公开发布信息,采用内部招标流程确定施工单位,投标一次报价最低价为中标单位第一候选人。
四、招标时间:
公告时间:2020年6月08日至2020年6月12日
开标时间:2020年6月15日14:00
开标地点:常州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会议室。
联系人:丁玉平
联系电话:13775178038
招标须知
一、采购项目
常州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中间覆盖配重材料项目。本项目只招固定单价,投标人不得超过预算价格15.6万元,具体施工费根据工程量乘以中标价格据实结算。
固定单价及预计工程量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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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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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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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工程量
|
预算单价
(元/块)
|
合价(万元)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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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块配重
|
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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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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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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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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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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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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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以上单价含辅材、人工、机械、运输、措施、税金等费用。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具备企业经营范围为:水泥制品制造或商品混凝土的制造(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三、技术要求
砼块配重尺寸:0.35×0.25×0.12米,砼等级:C30,砼块配重采用商品混凝土浇筑。
四、成交及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单位联系并签订采购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
2、工程进度款及结算
(1)工程形象进度完成50%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发包人收到申请后三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进度款。
(2)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发包人收到申请后三日内支付进度款至合同总价的90%;
(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五日内双方办理竣工结算,发包人将剩余工程款于办理结算后七日内支付给承包人。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实施的工作,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全权负责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签订合约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本供应商对代理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地 址: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地 址:
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行:
账号:
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三:
中间覆盖配重材料制作服务合同
编号: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常州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中间覆盖配重材料项目
交货地点:常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内
工程内容:6000块砼块配重制作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常州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中间覆盖配重材料的制作。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合同工期:60天
四、合同总价
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发包人提供的有关技术文件规定和现行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六、合同价款、工程计价、结算方式
1、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单价不再调整),工程量现场签证。
2、工程款结算方式:固定单价乘以签证工程量,如有合同外的施工内容,附表中有相同或类似单价的参考合同单价,没有相同或类似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报价,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3、固定单价表(见附表)。
七、工程款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
2、工程进度款及结算
(1)工程形象进度完成50%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发包人收到申请后三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进度款;
(2)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发包人收到申请后三日内支付进度款至合同总价的90%;
(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五日内双方办理竣工结算,发包人将剩余工程款于办理结算后七日内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审核金额提供足额发票后,发包人在7日内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九、双方责任
1、发包人负责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纸及现场确认相关工程有效施工方案并按期足额支付承包人工程款。
2、承包人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发包人提供的施工任务,负责积极协调配合发包人施工过程中的日常事务。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概由承包方负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工程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必须进行返工直至符合标准。
十、其它
1、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款付清后终止;
2、争议的解决程序和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承包人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附表:固定单价及预计工程量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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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单位
|
预计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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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价
(元/块)
|
合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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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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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块配重
|
块
|
6000块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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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
|
|
|
|
|
|
合计
|
|
|
|
|
15.6
|
说明:以上单价含辅材、人工、机械、运输、措施、税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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