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规范和推进常州市公园行业管理服务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4〕14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首批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事项目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132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转移方案。
一、转移事项
常州市星级公园等级评定(含全市公园普查、市级公园考核、星级公园检查和年度评定)。
二、转移方式
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主体承接转移职能。
三、转移事项的服务要求
承接主体须根据《常州市公园星级评定办法(暂行)》及相应的专业资格条件承担相关政策咨询、辅导,受理相关评审材料,在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局)职能部门指导、监督下开展相应评审。
四、转移期限
本次转移期限定为1年,自双方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五、承接主体的要求
1、承接主体须在《关于公布常州市级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社会组织目录的通知》(常民管〔2015〕67号)目录中的社会组织。
2、承接主体须具备与公园管理相关的专业工作人员。
六、转移程序
(一)制定方案。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局)制定转移职能的实施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在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局)网站发布公告。
(二)接受报名。社会组织根据承接主体的资格、条件要求,在3月20日前向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局)园林管理处报名(常州市行政中心2-A-109室),联系电话:85682925。
(三)承接确认。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局)在收到申请后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择社会组织作为承接对象。
(四)签订协议。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局)与承接单位签订承接转移职能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五)事项交接。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局)职能部门在签订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项交接工作。
七、转移的监管
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局)职能部门将开展对转移事项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评估工作,对承接主体开展工作实施绩效评价。评审期间,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局)职能部门须进行全程指导、监督。
对承接主体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为,市人社局有权对承接主体做出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承接资格的处理。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规定予以处罚、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局)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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