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更好发挥物业管理行业监管职能,经区编委会研究,将区物业管理处由区住建委整体划归区城管局管理,1月15日在区住建委1号楼二楼会议室举行了工作交接仪式,区城管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和荣,区住建委党委书记、副主任汤芳及相关人员参加活动。
区物业管理处主要参与拟定全区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行业管理规范等;负责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核算和使用管理;监管物业管理市场行为;监管住宅小区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的使用;负责组织、实施老小区整治、改造项目;负责指导并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方面的重大纠纷与投诉;监管全区物业管理市场化招投标的组织和实施。
区物业管理处划归城管局后,城管部门将加强物业管理服务监督,提高物业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分类分步开展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住宅小区管理水平。规范引导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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