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政策,做好园林资质取消后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督和规范性管理工作,8月27日,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联合出台并下发了《常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一是采用量化考核。创新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方式,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专业化发展的原则,对绿化企业资信状况、经营素质和履约信誉等方面的综合情况按规定的标准进行量化,获得绿化信用考核分。二是实施分级管理。建立“守信受益、失信受制”的诚信体系,建管并重,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按信用评价得分实施AA、A、B、C四级分类,对应AA与A级实行信用激励机制,B级实行信用引导机制,C级和未参加评定等级的企业实行信用限制、惩戒机制。三是注重结果运用。有效实现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的作用,将绿化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接受公众查询,同时还将运用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
该信用评价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试行两年,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逐步与江苏省住建厅绿化行业信用管理等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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