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地作为社会公共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民生幸福指数。6月中旬,市政府出台《常州市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办法》。下一步,常州市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推进永久性绿地保护工作。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和健全永久性绿地的保护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保护要求,落实管护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绿地保护名单,设立保护标示牌,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严格审批管理。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保护一批的原则,进一步巩固绿化成果,拓展城市绿化保护空间。三是加大宣传监管。对已经纳入保护名录的绿地,加强宣传与监督管理,通过报纸、网站、电视台、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让市民知晓永久性绿地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四是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城市永久性绿地保护的重要意义,积极倡导市民爱绿护绿,努力营造“政府重视、社会关注、市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