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联合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常州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配套出台了《常州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评价考核细则及分值计算方法(试行)》管理规定。这标志着我市在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开展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化管理改革创新试点和市深改组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方面,取得了实际性突破。
自2017年3月国务院公布新的《城市绿化条例》并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以来,江苏作为国家第一批改革创新试点省份,积极引导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改革创新试点。常州作为全省最先推进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管理创新试点的设区市,多次征求相关部门和各辖市(区)主管部门意见,在借鉴厦门等先行城市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框架:以搭建“一网三库”信息平台为基础,全面开展对养护企业、养护项目、现场负责人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归档管理;以建立“一管三评”监管体系为抓手,全面开展对养护企业、养护项目、现场负责人的信用等级评定和动态监管;以完善“一规三标”技术体系为保障,全面落实对养护企业、养护项目、现场负责人的专业规范要求和行业指导;从而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管理制度,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有序。
目前,“一管三评”监管体系文件已经印发。监管体系的核心在于对企业履约能力、养护项目、现场负责人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的评价认定,通过考核细则和分值计算汇总,得出企业年度信用评定等级和分值,并在下一年度政府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用。
另外,市园林局将会同各相关部门,2018年7月1日起,现场模拟综合考核,开发信用管理网络平台,收集各养护企业相关信息,为信用管理办法2019年1月1日正式执行打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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