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局严格对照《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常州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及《2018年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的规定,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高依法履职能力。现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1.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工作。年初出台了《常州市城市管理局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常城管〔2018〕8号),成立领导小组,提出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步骤,并在已有《市城管局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常城管党〔2008〕32号)、《中共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党组议事规则》(常城管党〔2016〕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组议事决策的通知》(常城管党〔2017〕2号)的基础上,制定了《常州市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常城管〔2018〕80号),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权限、范围和流程,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制度。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专家论证程序、决策风险评估程序、合法性审查程序、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纳入目录管理,及时完成重大行政决策向社会公开、向市政府报备、立卷归档和网上运行工作。
2.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台了《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合同管理制度(试行)》(常城管〔2018〕78号),进一步明确我局合同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合同起草、合法性审查、订立纠纷处理等,防范合同风险,减少合同纠纷。目前经合法性审查并通过的合同近40个。
3.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根据《市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常政发〔2016〕99号)规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咨询论证作用,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均聘请了法律顾问,为我局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帮助,进一步完善法律风险防控和化解机制。
二、制度体系完备
1.完成政府规章《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按照市政府2018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要求,完成《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该办法的出台将为我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减少生活垃圾处理量、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促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提供法制保障。该《办法》已经2018年11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继续推进政府规章《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立法工作。该规章被列入2017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我局已于2017年4月完成《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草案)》并报送市法制办。考虑到2017年6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其中涉及到对在建违法建设可以采取拆除继续建设部分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内容,因此2018年一直等待省出台相应的规定,但迟迟未出台。经与市法制办协商,根据前期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的情况,再次进行了修改并重新征求意见,2018年11月23日完成部门会签,拟于12月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3.完成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常州市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办法》的部门会签。该办法将对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的管理,规范运输秩序,减少大气扬尘,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障建筑渣土运输安全起到积极作用。目前部门会签已结束,拟于12月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4.完成部门规范性文件《常州市城市管理失信管理办法》的初稿。2018年8月,我局联合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出台失信管理办法,激励诚信,惩戒失信,加快构建我市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目前处于部门征求意见阶段。
三、政府职能依法履行
1.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中央、省有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精神,结合重点工作任务,通过《常州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表》部署落实,做到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2.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工作。认真落实局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学法机制,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等多种形式,围绕全国省市两会、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监察法》、“政府采购知识”专题讲座等主题,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书本学与网上学相结合,实地调研与专题讲座相结合等方式,使学习的成效转化为实际工作的效果。
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继续有序开展公务员网上学习工作,要求全体正式人员必须修满相应学分。与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联合举办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与‘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提升行动专题培训班”,通过邀请行业及高校专家讲解研究执法体制改革中实务问题、城管执法智慧化趋势、城管执法实务及法律问题研究以及媒体应对等与当前执法形势密切相关的课题。组织人员积极参与省住建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业务骨干培训》、市委办《2018年党内法规工作推进会暨法规业务学习会》、市法制办《常州市2018年法制系统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以及“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关注、第六届万人学法等活动,进一步丰富理论学习的形式,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出台《2018年常州市城市管理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并通过参加“12·4”法治宣传日活动、开展“百姓体验城管”、“我爱我家志愿同行”、“我为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献一策”、“宜居常州你我共建”、垃圾分类宣传等,多措并举、形式多样地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公众参与、全民城管”的浓厚社会氛围。
5.落实执法体制改革配套工作。根据《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17〕164号)文件精神,与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市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就绿化、城乡规划、物业管理、城市建设方面行政处罚事项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划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相继出台4个《会议纪要》,明确了行政处罚范围、职责衔接、协作机制、信息共享等环节。出台《关于重新明确市、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事权的通知》(常城管执法〔2018〕1号),重新界定市区两级事权分工,并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乡建设管理、城乡规划、城市绿化管理、环境保护、工商管理、物业管理方面,梳理出城管行政执法系统行政处罚权目录清单,列出188个违法行为以及其执法依据。
6.强化法制监督工作。坚持文明规范考评,共出动239车次,760人次,行驶7809公里,对全市76个中队进行全覆盖考评,对近1000名执法队员(协管员)开展督察考核,不断提升队伍规范化建设。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将“城市生活垃圾清扫、保洁企业检查”,纳入全市“双随机”监管抽查平台,对其履行清扫、保洁合同规定的义务进行双随机抽查,全年共开展24次,完成率100%。推进涉强图斑整改工作,完成对2015年2期54个,2016年23个和2017年第一期42个图斑的督察和核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行业监管,组织对各区建筑垃圾许可案卷的专项评查,印发评查通报督促各区落实整改,确保依法行政。
7.规范行政许可工作。优化许可流程,出台《常州市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告知承诺实施办法》,做好户外广告设施巡检监管平台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监管指挥平台与市政务服务网的对接工作,制定建筑垃圾许可规范流程及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规范流程,形成全市统一的信息化管理体系。推进不见面审批,加强不见面审批事项的动态调整,制作不见面审批流程,依托“网上预审+EMS快递+自助取证”,实现群众从“上门取证照”变为“在家等证照”。截至目前共办理各类服务事项63件,其中户外广告设置审批50件,办理各类广告牌1467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13件,办结率和满意率均为100%。
8.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截止目前,共办理下级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10起,3起不予受理,3起维持,1起终止,驳回1起,还有2起处于办理中。此外,今年我局被行政复议1起(案件受理中),涉及行政诉讼案件4起,1起驳回诉讼请求,1起中止中,1起二审中,1起应诉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
9.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和信访工作。截止目前,共承办36件建议提案,主办件20件,协办16件,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10件,市政协委员提案26件,农工党党派提案和教育界别提案各1件,全部按期办结,继续实现了建议提案的面商率、办结率、满意率三个100%。根据《常州市城市管理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办理人民来信56件,接待来访36批109人次,接听人民群众来电咨询、提出意见建议400 多个。全年无因信访事项办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群众集访和赴省进京上访,确保了党的十九大、省市两会等重大时间结点及重要节日期间的信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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