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体系,提高城市绿化精细化、专业化管养水平,在现有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体系的基础上,制定绿化专项考核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6〕180号)总体要求,探索建立“五个一”(即:一个综合考核体系、一项绿化考核标准、一支专业考核队伍、一套申述审核机制、一体化结果应用)的城市绿化长效综合管理工作机制。
二、考核范围
根据《市政府关于明确城市化管理区域、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范围的通知》(常政发〔2016〕17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市化管理区域、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范围的通知》(溧政办发〔2017〕8号)文件明确主要街道名录和现行城市长效考评数据库系统中明确的公园绿地部事件名录,结合各相关责任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考核范围。
三、考核内容
绿化专项考核仅限于部事件考核,网格化考核仍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6〕180号)文件规定。部事件样本点包括:公园绿地和道路附属绿地两部分。城市主要出入口外围绿地部事件不单独分列,一并纳入公园绿地范围。各相关责任单位部事件分级、分类考核范围详见附件1。
四、责任主体
1.辖市、区政府(6个)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
2.市职能部门(4个)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园林局
五、考核方式
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具体考评标准及扣分细则(详见附件2)。
1.考核方式
(1)建立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绿化管理专项考评数据库。
(2)制订年度、季度考评计划并公布。
(3)按计划组织考核,实施月度通报、季度点评、年度总评。
2.考核方法
(1)日常巡查。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委托市园林局组织相关人员,采取现场巡查的方法,在考核区域范围内对绿化专项考评数据库内的绿化管理项目进行专项巡查,发现问题由12319平台立案派遣整改。
(2)现场考评。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委托市园林局组织相关人员,采取现场考评的方法进行,发现问题即时扣分,并由12319平台立案派遣整改。
六、计分办法
1.日常巡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未按时整改的,在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季度分数构成中的日常巡查分值内予以扣分。各辖市、区为15分,市职能部门30分。
2.现场考评扣分纳入绿化管理(5分)进行扣分。现场考评发现的各类问题未按时整改的,在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季度分数构成中的现场考评分值内予以扣分。各辖市、区为55分,市职能部门和单位为70分。
七、考核组织
1.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负责制订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发送考评任务。
2.市园林局受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委托负责绿化专项考核实施,并负责问题的审核。
绿化专项考核数据库.doc
绿化专项考评标准及扣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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