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城执催字[ 2017 ]第201604008025号
郑爱容(钟楼区南大街福闽佳客来餐饮加盟店业主):
你(单位)将产生的餐厨废弃物交给不符合规定的个人收集、运输的行为被我局依法处罚,因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自觉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对你(单位)进行催告: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2017年6月15日前;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缴纳罚款本金与加处罚款。
(三)履行义务的金额:罚款本金2000元加处罚款2000元。
如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起3日内到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地址:常州市芦墅路6号)进行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88162319。
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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