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行政法规)第十四条;
2、《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第十四条第一款。
二、申报材料:
1、市容类行政许可申请表;
2、申请法人(个体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委托办理许可申请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申请占用地点平面图;
5、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核意见;
6、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提供相应的材料;
7、所有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办件类型:联办件
四、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五、办事流程:
受理申请→材料审核→现场勘察→审查决定→窗口联办→核发许可证件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受理地点、电话: 常州市新北区珠江路168号政务服务中心城管窗口;0519-86900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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