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行政法规)第二十二条;
2、《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第三十九条。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环卫设施拆除、迁建方案;
4、建设项目批文;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拆除环卫设施现状图;
8、环卫设施建设详规图;
9、环卫设施拆除迁建协议。
三、办件类型:承诺件
四、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五、办事流程:
受理申请 →材料审核 →现场勘察 →审查决定 →核发许可证件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受理地点、电话: 常州市新北区珠江路168号政务服务中心城管窗口;0519-86900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