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行政法规)第十一条;
2、《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第十七条。
二、申报材料:
1、户外广告类行政许可申请表;
2、申请法人(个体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委托办理许可申请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核意见(规划、园林等);
5、原始彩色照片一份,设置后彩色效果图三份,设置地点平面示意图;
6、广告泊位产权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土地证复印件等),广告泊位使用权证明,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提供相应的材料;
7、户外广告建设拍卖合作协议,并按规定履行;
8、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承诺书;
9、有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钢结构图,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均加盖钢结构设计单位公章、出图专用章);
10、 钢结构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钢结构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均加盖钢结构施工单位公章);
11、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内,设置者每年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
12、工商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13、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三、办件类型:承诺件
四、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五、办事流程:
受理申请 →材料审核 →现场勘察 →审查决定 →核发许可证件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受理地点、电话: 常州市新北区珠江路168号政务服务中心城管窗口;0519-86900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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