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
3、《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二、申报材料:
1、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类行政许可申请表;
2、申请法人(个体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都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委托办理许可申请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常州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承运条件核准书》复印件;
5、建设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之间有关委托委托运输的合同;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核准明细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作业单位与消纳处置单位的协议书(运往村委的、需街道级别以上单位盖章);
8、表层土出土量测绘报告,或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测算后出土情况说明;
9、表层土出土范围示意图;
10、常州市建设(拆迁)工程施工场地市容环境卫生 (建筑垃圾处置)责任书三方(建设单位、承运单位)盖章;
11、 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三、办件类型:承诺件
四、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五、办事流程:
受理申请 →材料审核 →现场勘察 →审查决定 →收费核发许可证件
六、收费标准:
1、各类建(构)筑物、管线等进行建设、施工、铺设或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4元/吨;
2、各类用于回填的建筑垃圾:2元/吨;
3、市政工程减半。
七、受理地点、电话: 常州市新北区珠江路168号政务服务中心城管窗口;0519-86900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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