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午,市旅游局在红梅公园文笔塔广场举行了《江苏省旅游条例》宣贯活动,红梅公园、嬉戏谷、中华恐龙园等市知名旅游景区和旅行社参与活动。活动现场,旅游从业者向市民游客提供了条例介绍、互动问答、现场咨询等服务。江苏省旅游局副局长陈芬、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宝中等出席了活动并致辞。
新实施的《江苏省旅游条例》原为《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变更后的《条例》体现了从重旅游管理发展为旅游管理和旅游产业促进并重,在整合旅游资源、促进产业融合、提升服务质量、规范文明旅游等方面亮点突出。《条例》中,将“旅游公共服务”和“诚信经营与文明旅游”分别单列成章,强调“畅游江苏”体系建设保障,强化“诚信经营档案”建立,确立“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突出了地方立法的需求和特色。在内容设置上,《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针对性、规范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强调了旅游规划的引领作用、促进旅游企业发展举措、规范诚信经营与旅游者文明旅游具体行为、鼓励发展旅游电子商务、确立旅游投诉受理制度和旅游安全职责等。
新《条例》的实施,将通过旅游管理部门、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和广大旅游者的共同努力,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游客文明旅游的发展格局,开启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发展新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