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天宁区迎春花园10号(润隆大厦)楼顶设置了户外广告固定设施一处,面积为36×6.5平方米,钢架结构,该户外广告固定设施至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机关已于2015年12月1日在新闻媒体、本机关网站及现场张贴公告,要求上述户外广告固定设施的建设者、利害关系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本机关主动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无人接受调查处理的,本机关将视为无主违法建设依法处理。
截止本机关公告期限届满仍未有当事人能提供相关事实和理由主张对上述户外固定设施的权利,致使本机关无法明确该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该违法建设已成为无主违法建设。且经规划部门技术认定,该户外广告固定设施设置不符合“常州户外广告专项规划—道路详细规划(延陵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现责令常州市润隆大厦楼顶无主户外广告固定设施业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拆除上述固定广告设施,逾期未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常州市钟楼区芦墅路6号;联系人:李凌;联系电话:86811578。
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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