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推进,城市市容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市民对市容环境意识普遍提高,对城市容貌、环境安全、执法监督、管理效果等都有了更高的期待。对此,常州市政府出台《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出台的首部实体性规章。
主要街道两侧临街建筑物,透明玻璃幕墙内有张贴和电子显示屏怎么处理?以前执法队员只能通过管理手段去要求当事人整改,费时费力但收效甚微,因为没有对应的条款和罚则。这次《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第19条明确规定不得设置,第50条明确罚则,对张贴可处500元以下罚款,对电子屏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这为执法提供了依据,而且具有实际可操作性。新的《办法》规定更细,罚则更明确。
《办法》由市城管局牵头起草。为此,市城管局成立了立法起草工作组,在本市范围内开展了深入调研,并赴大连、广州等地学习城市市容管理的先进经验。项目启动后,市法制办通过研究论证,对文本的构架和内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11月7日,常州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办法》是在历年城市市容管理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对市容管理制度及其落实工作予以了完善。《办法》适用的范围是已经实现了城市化管理的市区326.43平方公里区域。
《办法》内容分八章,即:总则、建(构)筑物与附属设施、公共场所与公共设施、户外广告与景观照明、施工现场、城市绿化、法律责任、附则,共六十二条。《办法》还将对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及其附属设施,特别是破墙开门、空调室外机承台等提出管理要求;对于养护、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对施工方提出了围挡、防尘要求;市容秩序方面明确了店外出摊的界限,对车辆无序停放明确了相关规定,对于废弃公共设施、乱张贴等也增加了相应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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