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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志军副市长指导调研灯光办的工作
发布日期:2015-01-05  来源:城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2014年12月31日,史志军副市长来我办调研,深入了解我办的工作亮点与难点,市城管局局长吴建荣、副局长孙骏、我办主任沈家文、副主任朱涛等一行出席了本次调研会议。

  在此次调研中,他着重强调我办的工作要高瞻远瞩,树立“大常州”的管理理念,管理与经营并重,才能将灯光办的事业做大做强,并对我办的具体工作提出了如下指导意见:

  一、创新管理理念,提升城市形象

  1.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深入挖掘公共资源的社会与经济价值,树立经营理念,通过购买、租用、引进民间资本、举办户外广告资源产品推介会等多种形式,发挥集群效应,提高城市广告资源的策划及招商能力。

  2.开展景观照明详细规划设计工作,按照《常州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要求,邀请市规划设计院等单位有选择性地对市区主要道路、节点进行详细规划设计,实现景观照明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和科学化。

  二、优化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1.根据“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明确由市城管部门牵头,会同规划、建设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管理细则,确保《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夜景照明建设及市容市貌管理的通知》(常城管[2005]31号)文件的要求落到实处,从而从源头上进一步规范景观照明与户外广告的管理,强化提前介入管理力度,美化城市容貌,提升城市品味。

  2.按照“保住核心、统一管理、提高效益”的要求,景观照明管理应当建立应急维护机制,积极与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协调,形成联动应急机制。

  3.户外广告方面也应加强与公交公司、晋陵公司等单位的合作,通过统一经营、互相联动等方式,进一步整合广告资源,提高广告品位,提升城市形象

  三、拓展工作方式,降低运行成本

  景观照明建设与管理要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精细化管理,对亮灯进行分时段分区域控制,实现创新科学调度,资源合理调配,逐步推行标准化亮灯管理模式,达到高效低成本的运营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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