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查明,常州市天宁区迎春花园10号(润隆大厦)楼顶设置了户外广告固定设施一处,面积为36×6.5平方米,钢架结构,该户外广告固定设施至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请上述户外广告固定设施的建设者、利害关系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本机关主动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无人接受调查处理的,本机关将视为无主违法建设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常州市钟楼区芦墅路6号;联系人:李凌;联系电话:86811578。
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