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物业公司: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政发【2001】150号)精神,考虑区划调整及垃圾费征收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城镇垃圾处理费清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已缴纳物管费及城镇垃圾处理费的住户(业主),由物业公司负责代理清退2014年、2015年城镇垃圾处理费。各物业公司凭住户(业主)签名确认的详细清单(见附表1、附表2)于11月25日前报市城管局计财处,由市城管局核实后按12元/户·年予以退款。具体范围为:
1、按区划调整前范围对2014年已缴纳物管费垃圾费住户(每户12元)进行清退:指天宁区、钟楼区、经开区(原戚区)。
2、按区划调整后范围对2015年已缴纳物管费垃圾费住户(每户12元)进行清退:指天宁区、钟楼区。
二、对已实施物业管理且自行将垃圾运送到中转站的小区,按区划调整后范围清退2015年垃圾清运费,具体指天宁区、钟楼区。各物业公司按市房管局下发表式(见附表3)如实填写各小区实际入住户数,同时附所在地区环卫处提供的证明,于11月20日前报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由市房管局、市城管局核实后按6元/户·年统一清退。
三、逾期不申报,不予清退。
四、联系方式:
市城管局计划财务处 行政中心2号楼B座317室 85682985
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 行政中心2号楼B座424室 85682872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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