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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城市管理局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5-08-28  来源:城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拟订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

    (2)根据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建筑渣土)、粪便等废弃物的收集、转运、处理及综合利用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进行统一规划;扎口负责城市夜景灯光、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

    (3)编制和下达年度城市管理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城市管理建设工程计划,并负责资金的监督使用;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

    (4)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监督。牵头负责全市市容环境的综合治理;负责市区大型环卫设施和生活垃圾、粪便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夜景灯光、户外广告设置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相关城市管理事项的行政许可。

    (5)负责道路清扫保洁(建筑渣土)等作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和环境卫生项目的论证;参与新建住宅小区、城市道路、临街建筑物、市场设置及建设的方案论证、竣工交接验收工作。

    (6)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职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管理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对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行业务领导,并对各区行政执法业务进行监管、协调、考核,对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进行业务指导。

    (7)综合协调全市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考核和评价办法,并对各辖市区、市相关责任部门(单位)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的建设及系统运行和管理维护;牵头负责协调处理城市管理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

    (8)负责城市管理的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和信息交流、人员培训及各项竞赛工作。

    (9)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201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长效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体制机制。完成对《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2]40号)的修改,将金坛、溧阳两辖市正式纳入长效管理,扩大武进、新北两区的考核区域,拓展武进、新北、戚区一、二级区域的范围;明确各区交界区域的管理范围、各自职责和管理标准,防止相互推诿,并加强督查,提高城乡结合部的管理水平;拓展考核内容,将9313整治完成的项目纳入长效管理。二是进一步着力解决管理中的重难点问题。坚持市长督查日活动,通过督查解决一批重难点问题;对目前影响长效管理水平的重点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并将问题分类,采取不同措施和手段逐步解决。三是进一步提高考评工作的公开、公平性。实施七个辖市区互查互评,并不定期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考评,继续实施城管找差工作,提升公众参与长效管理的积极性。四是进一步加强城市长效管理队伍建设。在出台新的长效管理实施意见后,对全市从事长效管理的人员进行轮训,全面提高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委)管理、考评、巡查人员的业务水平;继续实施绩效考核,完善考核办法,进一步提高考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加大现场考评工作的督察力度,确保考评工作的客观公正性。

    (2)市容管理。一是根据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规划的总体安排,对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同时配套轨道交通建设,对预设站点出入口周边进行市容路貌提升,力争体现常州市市容环境整治的特色和亮点。二是继续实施户外广告提升工程,深入推进和规范户外广告拍卖工作,确保上缴财政拍卖收入逐年提升;加强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户外广告的安全检测工作,对照《江苏省户外广告及店招店牌设置标准》,进一步规范我市户外广告及店招店牌的设置管理;完善新一代户外广告管理系统的运行管理,户外广告管理信息全部纳入系统数据库。三是提升景观照明监控系统,提高统计效率;执行景观照明规划,全面落实“三同时”制度;与建设部门衔接,按照程序及相关规定,在落实好资金的基础上,做好“一路两区”景观照明工程的维护交接工作;做好景观照明维护招标工作,加强监督考核,确保景观照明设施亮灯率、完好率达标。

    (3)环卫管理。一是加强环卫行业监管,尤其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生活垃圾渗滤液提标扩能等BOT项目的监管严格管理标准,完善考评机制,落实长效措施,不断提高监管服务质量,激励和促进行业发展。二是结合城市长效管理考评的要求,通过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主动作为等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的长效考评工作和行业检查工作。切实完善常规性考评与重点工作监察相结合的手段,激励和促进行业发展。三是提高管理效能,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筹调配全市生活垃圾,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率100%。四是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以招标或特许经营的方式购买服务,做好城区所有道路重新招投标的前期工作,形成多元化的环卫作业供给模式;规范全市行业管理标准,以信息化带动环卫管理现代化,实现合理调控、秩序规范。五是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安全填埋管理,积极探索流程化控制、标准化运行、信息化管理,力争在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大认证中有明显突破,进一步规范安全填埋场的运行与管理行为。

    (4)执法管理。一是深入开展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辖市区的法制指导与服务,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修订更切合执法实际的法律文书和培训教材,提高执法全过程说理水平,强化行政指导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二是进一步提升、完善“数字执法”系统,增加数据录入、分类方式、案件查询统计、案件督办等功能,实现对违法案件的快速查询、科学统计和高效督办。三是加强对一线执法的依法执法工作的跟踪督察,对影响队伍形象的案件进行专项督察,对信访及领导交办的案件进行重点督察,促进督察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四是在全市推广执法业务人机对话考试工作,充实和细化考试题库,逐步实现自主学习和模拟测试。

    3、决算单位组成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纳入部门决算的单位6户,其中常州市城市管理局本级(行政)1户,基层决算单位5户。基层决算单位分别为: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参公事业单位)、常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常州市环境卫生综合处置中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常州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常州市灯光建设管理办公室(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2014年部门收入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决算收入总额19075.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4911.5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29.6万元,其他收入4034.48万元,

    三、2014年部门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决算支出总额17631.67万元。

    1、按功能科目分类:

    (1)科学技术支出1.59万元:主要用于课题研究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52.5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106.0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14313.0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302.4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6)其他支出2655.99万元:主要用于对其他企事业单位补贴支出。

    2、按经济科目分类:

    (1)基本支出4402.6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

    (2)项目支出13228.99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支出。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5年8月25日

    

    附件: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主办单位: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常州市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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