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居住区绿化总量逐年增加,为了细化、强化居住区绿化管理,以人为本、科学解决“居”“绿”矛盾,规范居住区绿化调整行为,常州市园林局和常州市住房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常州市市区居住区绿化调整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实施意见》主要对集中修剪、移植、砍伐、代管调整等四方面主要工作的作业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了梳理和明确。与以往的居住区绿化管理规定相比,移植和砍伐规定基本上是延续原先的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并通过行政审批窗口办理,亮点就是提出了集中修剪和代管调整两个新概念。这次《实施意见》之所以提出了乔木集中修剪的概念,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影响居民采光、通风、管线及相关设施安全而采取的对数量较多的大乔木(胸径8厘米以上)蓬径、主枝和顶枝进行高强度的修剪工作。
另外,为了鼓励居民积极参加居住区局部绿化改造调整和养护管理,改善居住区整体环境、拓宽出资出劳方式,这次《实施意见》提出了代管调整的概念。同时,为了规范居民和居住区管理单位的代管调整行为,也明确了严格的审核和义务规定。审核方面: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由属地街道负责;超过100平方米的由属地街道初审,各区绿化主管部门和房管部门共同审定。义务方面规定了三条:一是代管调整过程中涉及的补植苗木购置费、日常管养费由申请代管调整的居民承担;二是代管调整过程中涉及原有苗木移植、砍伐的,按移植、砍伐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相关费用由申请代管调整的居民承担;三是代管调整协议期间,不得在代管绿地内违章搭建,不得改变绿地性质和全体居民共有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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