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养家禽、家畜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正因为不少农户散养了家禽家畜,从而出现了村头、路上时有脏、乱、差的现象,使刚刚美化的居住环境被糟蹋。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设区的市市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我街道城管中心为了彻底解决违规饲养家禽、家畜污染环境的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允许在圈养区内圈养家禽。
城管中心近日多次派遣队员进村,采取教育劝导方式,发放告知书600份,劝导居民对所养的家禽、家畜进行圈养,并加强防疫、消毒、污染物处理及粪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