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法制督察暂行办法》要求,7月11日,支队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两起道路污染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察。
督察人员在白云南路发现道路污染后立即拨打12319举报该情况。33分钟后,钟楼大队永红中队队员巡查至此发现该情况,拍照取证。5分钟后,支队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要求运输单位现场整改。钟楼大队永红中队巡查队员表示其拍照取证的照片已发到中队平台,中队将对其进行立案处理。
下午3点52分,督察人员在丁香路支路发现道路污染,立即联系二大队负责人反映该情况。支队执法人员已经接到该地方举报,正与举报当事人进行沟通。23分钟后,执法人员赶到工地门口,对该工地提出强化道路保洁、充分利用好冲洗设施、车辆出门前进行冲洗等整改要求,并现场开出《核查通知书》。下午5点15分现场已整改完毕。
现场督察有利于强化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下一步,支队将继续推进法制督察工作有序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