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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城高架两侧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达到预期目标
发布日期:2014-05-12  来源:城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省“9313”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总体目标和支队项目管理考核要求,一大队在支队的统一部署下,在公安综合执法大队的全力配合下,依法对高架路两侧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全面实施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科学谋划,顺利实施,计划从2014年3月1日起——4月30日止。本着鼓励自行拆除为主,强制拆除为辅的原则,组织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一、基本概况:

  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根据省“9313”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于今年2月初开始对涉及的16家16块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固定设施的当事人进行走访调查。执法队员们在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和谐执法的基础上。创新执法模式,多次主动上门进行行政执法指导、沟通协调、说服教育,并先后对当事人发放了行政指导建议书、轻微违法警示书和约谈通知书。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至本月25日之前16块户外广告已全部拆除完毕,圆满完成了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任务。

  二、主要特点:

  一大队今年将高架路户外广告整治纳入了全年工作目标计划,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模式,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推进了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1.   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支队领导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分管领导召集大队制定龙城高架两侧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研究部署实施的具体步骤、方法。一大队为切实做好整治工作,专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大队长彭勤明担任组长,副大队长陆慕杰、陆鸣任副组长,大队全体人员分成三个工作小组。第一组一是负责做好西高架路整治钟楼区范围户外广告业主的行政指导工作,并送达行政指导建议书、轻微违法警示书和约谈通知书,二是尽最大努力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劝其自行拆除违章广告,降低执法成本,三是提前告知当事人拆除有关事项,四是完成组长副组长临时交办的任务。第二组负责做好本次东高架路整治天宁区范围户外广告业主的行政指导工作,并送达行政指导建议书、轻微违法警示书和约谈通知书,二是尽最大努力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劝其自行拆除违章广告,降低执法成本,三是提前告知当事人拆除有关事项,四是完成组长副组长临时交办的任务。第三组负责对没有按期自行拆除广告的实施强拆。一是负责广告强拆现场的勘察,协助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拆除方案,二是协调所在房屋的产权单位确保施工通道的畅通,三是配合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人员分工,统一调度拆除工作。四是处理被拆除违法广告材料的善后工作。五是配合公安做好强拆现场内外警戒,维护现场秩序,预防阻碍执法行为和群体事件的发生。六是完成组长、副组长临时交办的任务。

  2.仔细走访,调查细致

  针对高架路两侧违章户外广告设置的实际情况,一大队开展了前期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将违章设置户外广告的产权单位、广告设置的路段和地点、违章广告设置的形式、设置的数量、设置的平方面积、户外广告初始设置的时间、审批情况及期限、违章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违章广告照片等相关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制作了违章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进度表,调查摸底详实细致,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3.行政指导,督促整改

  为了突出本次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取得相关当事人对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大队班子成员分别带队主动上门、沟通协调、宣传教育,向当事人进行行政指导,劝其自行拆除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通过不懈努力,大多数当事人在执法队员多次上门苦口婆心、耐心细致的舒服教育下,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工作,自行拆除违章广告。另有三家业主由于种种原因,愿意主动签订书面承诺书,在规定期限内委托执法机关拆除广告。至4月24日,本次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历时两个多月,共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执法车辆170余车次,拆除了涉及的16家业主单位的全部户外广告牌,拆除总面积为:679平方米。其中13家业主自行拆除435平方米占到总量的70%以上,其余3家委托执法机关拆除244平方米。

  随着高架路两侧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结束,也给一大队今年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开了一个好头。通过简要小结,不断总结经验,避免工作失误,为今年下一步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主办单位: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常州市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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