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下午,按照《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法制督察暂行办法》要求,支队对各大队本月10%的立案案件进行了法制督察,其中广告一件,渣土三件,规划一件,督察科、支队法制员参与审查。
督察过程中,法制员重点审查上述案件的办理是否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条款正确,程序合法,文书制作规范,流转及时等情况。五件案件均能符合《办法》规定,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适用法律的问题,渣土案件上适用《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或《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情况,以及处罚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确定。二是一些细节上的问题,如当事人姓名的准确性、告知书与送达书的时间、行政主体名称的完整性等。三是当事人陈述申辩的使用权未能在案卷中体现。下一步,督察科将督促相关部门进行完善和落实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