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随着一块面积达50平方米的大型钢结构广告牌从龙江路高架西侧中海油涂料研究所的楼顶缓缓倒下,2014年度支队第一块需拆除的大型广告设施由当事人自行拆除完毕,一大队行政指导工作也正式拉开了序幕。
该处广告设施立入我市“9313”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需拆除目录,位于龙江路高架周边,需4月底拆除结束,工作量大,如按强制法走法律程序拆除至少半年时间,为提高工作效率,一大队根据市局、支队建立柔性执法工作制度的要求,决定在今年的广告拆除等领域内全面施行行政指导工作。该处广告牌系自身宣传,设置年代已久,结合实际情况,副大队长陆鸣先后五次上门做当事人工作,通过透彻的指导说理向当事人“讲清事理、讲通情理、讲透法理”,并于2月27日向当事人发出《行政指导建议书》和《执法事项提示书》,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如需要可按我市城市容貌标准合法设置招牌广告,赢得了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短短一星期,该当事单位已自行将广告牌进行拆除。
这是我大队开展第一起行政指导工作的成功案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全体执法队员感同身受:通过执法管理的全程说理进行行政指导,教育、引导管理相对人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提升了执法机关、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的形象,同时也是群众路线在实际工作中的体现;实现了“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服务优先”的工作理念,与强制性法律手段相比,行政指导更具民主性,更符合行政相对人的意愿,从而减少行政阻力,更有利于行政执法目标的实现;实现执法管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我们今后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