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拆除类工程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保障我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有序,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4月30日上午,市城管局行政服务处邀请市征收办,会同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市环卫处召集各房屋拆除公司召开拆除类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部署会。此次会议共有21家拆房公司到会,市城管局对房屋等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建筑垃圾处置行政审批、收费和执法等相关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一、自5月1日起,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范围内各类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各拆除公司或者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或者拆除类建筑垃圾清运前,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提出处置拆除类建筑垃圾的申请,经核准颁发《常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并按照规定标准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后方可进行拆除类建筑垃圾的运输、倾倒等处置活动。原委托常州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办理拆除工程建筑垃圾处置费的征收工作同时停止。
二、市城管部门提供经核准的具备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单位39家,供各拆迁公司或者施工单位选择。同时也明确了将拆除类建筑垃圾交由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处置的法律责任。
三、市执法支队将在五一节后加大对该类事项的执法巡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各类建筑垃圾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另外,会议同时对拆除类建筑垃圾处置行政审批所需材料目录、具体收费标准、办理手续地址电话以及有关法律文书样式以书面形式告知各房屋拆除公司,方便其了解和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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