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廉政建设,提高廉政风险防范意识,特制定廉政风险告知书操作办法。
一、告知对象
局建设(采购)单位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二、告知内容
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及采购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材料供应商或施工单位的现金、礼品、香烟卡、有价证券等;
3、不准向中标单位推荐分包施工队伍和建设材料、设备等;
4、不准到材料供应商或施工单位报销应有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5、不准参加材料供应商或施工单位支付的高消费娱乐、住房装修、外出旅游等活动;
6、不准接受对公务活动有影响的宴请等,审慎处理好与材料供应商或施工单位人员的人际交往;
7、工程及采购项目建设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廉政建设负总责。
三、告知时间
按照《常州市城市管理局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报备制度》的要求,在向局纪检监察部门备案时,由局监察室发出廉政风险告知书。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室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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