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城管之窗 >> 机关建设 >> 党风廉政 >> 内容
特邀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3-03-26  来源:城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按照打造现代化精品城市的要求,为充分发挥我局特邀政风行风监督员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评议作用,健全完善外部监督机制,促进城管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邀政风行风监督员的聘任
  (一)聘任的对象
  原则上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协会)、城管志愿者,以及新闻媒体单位、有关职能部门、服务对象等社会各界人士中聘任,不超过20名。
  (二)聘任的程序
  按个人自愿、主管单位同意和多方推荐的方式,经局党组审定,向社会公示。聘任后,应及时颁发聘书,聘任期为两年。聘任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表现续聘。到期如未续聘,视为自然解聘。
  (三)聘任的资格条件
  特邀政风行风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关心城管事业和城管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2、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调查、评议能力;
  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反映问题;
  4、本人自愿,身体健康,有参加监督活动的时间和精力。
  二、特邀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履职要求
  (一)工作职责
  1、对城管局及所属基层单位的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自律、服务承诺、职业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监督;
  2、收集并及时反映城管干部职工执行廉政规定情况,秉公执法、依法办事情况以及违规、违纪等情况;
  3、收集和反馈社会各界对城管局及所属基层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以及群众的要求和愿望;
  4、认真调查研究,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向群众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协助营造城市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履职主要方式和途径
  1、特邀政风行风监督员根据工作需要,在收集有关情况、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直接向市局纪检监察部门填送《常州市城管局特邀政风行风监督员情况反映表》,或通过个别约谈、信函、电话等途径,直接向市局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问题和提出意见、建议;
  2、特邀政风行风监督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到市局对外公开的工作场所明察暗访开展现场监督,或者参与局组织的监督检查;
  3、特邀政风行风监督员应当在市局组织的有关会议上积极反映情况、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建议;
  4、特邀政风行风监督员收到有关检举、控告和投诉材料的,应当直接转交市局纪检监察部门。
  三、特邀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管理
  (一)管理部门
  市局纪检组负责特邀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日常管理由市局监察室具体负责。
  (二)主要任务
  1、确保与特邀政风行风监督员联系渠道的畅通,不定期地采用电话联系、登门走访、网上联系、问卷调查等方式及时交流、反馈监督检查情况;
  2、每年至少开展1次业务培训,有计划地组织特邀政风行风监督员开展监督检查和调查研究活动;
  3、每年召开1-2次特邀政风行风监督员会议,通报情况,面对面征求意见,研究工作;
  4、对特邀政风行风监督员反映的情况、问题和意见、建议,应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处理和落实,并将处理和落实的情况、结果,及时向特邀政风行风监督员反馈;
  5、加强与特邀政风行风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争取各方面支持。
  四、其他
  (一)局机关处室、局属基层单位应结合实际,采取邀请出席有关会议、组织参观业务现场,提供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廉政纪律和制度以及城管对外刊物、有关资料等方式,增进特邀政风行风监督员对城市管理工作的了解,为其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二)局属基层单位要健全政风行风监督机制,建立公开办事、群众评议、走访调查、整改反馈制度,经常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公开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要定期组织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自查自纠。
  (三)对聘期结束的特邀政风行风监督员,应对其监督工作情况作出评价。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特邀政风行风监督员应给予表彰奖励,并函告所在主管单位。

主办单位: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常州市园林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A座1-2层 联系电话:0519-85682986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3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