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2013年度生活垃圾处置费返还工作正有序开展,全市有物管的小区已由所在物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返还至居民。部分无物管的小区居民生活垃圾费返还渠道尚待进一步明确。
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城管局环卫处主动联系住建局物管处、开发区和金城镇物管站等相关部门进行协商。经协调,最终确定先由环卫处与物管处共同确认“物管自治”小区,再由环卫处收费科负责返还“物管自治”小区的垃圾处理费。符合“物管自治”的小区先由收费科派专人负责登记,并做出解释工作,到年底统一进行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