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下午五点半,渣土管理办公室晚班执法队员例行巡查过程中发现,人民路与青洋路交叉口段,一辆未安装顶灯的渣土运输车辆正由西向东行驶。执法队员立即驱车上前,要求渣土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马某所驾驶的无锡牌照车辆实为常州市区过境车,运输消纳地位于遥观镇,过程中途经我区范围。由于驾驶员无法提供准运证、处置证、通行证,城管部门界定本次运输作业属于三无车辆擅自处置,必须暂扣处理。队员随即联系城警中队,通力合作,相互配合,成功将车辆暂扣至城东停车场,进入调查程序。
渣土管理办公室在此提醒各运输单位,途经武进城区的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外运车辆,必须提供常州市城管局、市公安局的渣土运输流转单及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消纳协议;并携带相关证件至渣土办备案,办理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