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合理、公平利用城市公共资源,灯光办严格《常州市市区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拍卖办法》(常政办发(2007)28号)的规定,稳步推进户外广告拍卖工作的有序进行。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全体职工的努力下,灯光办2013年度公共产权户外广告泊位拍卖所得和非公共产权户外广告泊位拍卖按协议确定的所得部分,已全部缴入“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专户”,主要用于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拍卖成本、户外广告和景观照明设施的维护以及市政公用、园林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