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市景观照明系统的正常运转,2013年初灯光办对原有楼宇景观照明设施状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摸底,将设施陈旧、无修复价值的景观照明工程剔除,筛选出158幢建筑的照明设施,并划分为三个标段。6月重新通过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维护服务招标,中标费率分别为3.5%、3.69%、3.65%,合同总价202.92万元。在原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了巡查维护制度、应急响应制度等多项制度,有力地保证了楼宇景观照明的正常运转,灯光设施的三率均达到考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