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城执强公字[2013]第2013000030号
常州市沿江加油站有限公司于2012年 6 月 上旬起,在常州市春江镇魏村沿江东路86号本公司国有土地范围内,进行建设一处二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350平方米房屋的行为,我局已依法查处,并于2012年 9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常城执罚字[2012]第040901No2012000666号),责令该当事人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因该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将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2013年3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