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根据常政发[2013]109号文要求,我市于2013年8月成立常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长为费高云代市长,副组长为史志军副市长,辖市、区主要领导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制定标准、明确要求、建立信息平台、监督指导、考核验收及日常协调工作。各辖市、区政府将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工作要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