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城市绿色照明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城〔2013〕323号)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市绿色照明工作的现状,灯光办照明科近期认真总结“十二五”期间我市绿色照明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及存在问题,对照实际工作情况认真填写《城市绿色照明评价自评得分表》,整理相关台账资料,积极迎接省住建厅开展的2013年全省城市绿色照明实施情况评价工作。目前我市在城市景观照明建设中广泛采用高效节能灯具,金卤灯、荧光灯、LED灯等节能灯具的使用比例达到90%以上。在景观照明建设的同时,把所有景观照明设施全部纳入监控系统中,实现城市景观照明的自动化集中管理与控制。严格控制亮灯时间,制定了照明分级开关灯时间和相关制度规定,满足城市绿色照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