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信访工作汇报制度。建立并完善局、部门两级信访网络体系,设立了8名基层信访信息员,收集信访苗头、社会热点和不稳定因素,及时上报局信访办;二是信访工作承诺制度。承诺按照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上访人,如果上访人不同意并提出新的证据和线索,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查并反馈结果;三是信访责任区制度。局内成立了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领导直接抓信访工作,将全局3个部门划分为3个信访工作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的联系领导对责任区内信访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全程负责;四是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制度。规定领导每月下基层不少于二次,定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民情恳谈或现场办公,与群众交流,了解民情,释疑解难,及时解决一些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五是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对排查出的信访案件,由领导采取定期走访、跟踪下访、跟踪督办等方式,实行“三包”即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六是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信访工作中,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众越级集体上访甚至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追究党纪政纪等不同程度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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