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我市城市环境,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提升城市环卫管理水平,方便市民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根据《金坛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坛政规〔2012〕2号)文件精神,自2012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户垃圾费正式委托市自来水公司代收,市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的同时一并代收垃圾费。 目前经收费科统计,全市居民水表用户83859户。其中:一表多户138户,一户一表76899户,车库装水表的6822户。接下来的工作重点将仔细核对“一表多户”即水表未改造成“一户一表”的自来水总表所含户数情况、车库的实际使用情况等等,并将结果逐一认真输入数据库,及时与市自来水公司衔接,做到不多征、不少征、不漏征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确保我市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在7月1日顺利在水费中代收成功。 |